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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未能就步枪在北美独立战争中的价值说服上司。

他还是一名优秀的狙击手,但真正让他扬名的却是他那“未开的一枪”。

美国独立战争时期,弗格森是英军一名上尉狙击手,使用的武器是老式的滑膛燧石枪,有效杀伤射程为73米。而美军狙击手使用的却是肯塔基步枪,有效射程达180米。

最致命的还在于燧石枪是前膛装填弹药,装弹药动作慢且无法卧姿装填,极易暴露目标。装备上的差异使弗格森在与美狙击手对抗中总是处于下风。在一次战斗中,弗格森在先于对手发现目标的有利态势下,由于武器射程达不到而没有击中敌人,反而因为开枪暴露自己而被对手击伤。

伤愈后的弗格森痛定思痛,决心自行研制一种后膛式装弹且射程在180米以上的步枪。他的想法引来人们一致的嘲笑,因为在他之前已有许多专业枪械设计师们试图设计后装步枪,但都没有成功,不是容易烧伤射手就是射击后火药残留物太多影响下一次射击。

弗格森是十足的造枪门外汉,没人相信他能成功,但性格坚毅且天资聪颖的弗格森没有退缩。多年用枪的经验使他能更准确地了解战场上真正需要什么样的武器。

经过潜心研制,他终于造出了后来以他名字命名的“弗格森”步枪。这种步枪是真正意义上的后装步枪,有效射程在180米以上,能在一分钟内进行装填弹药和射击6到8次,而一般的滑膛枪每分钟只能进行3次这样的操作。

然而,弗格森的步枪并没有引起英军高层的注意。为了推销自己设计的武器,弗格森经常拿着他的步枪在各种场合进行射击表演。

1776年,弗格森在英国伍尔威治兵工厂向英军高层展示他的新枪。弗格森用他的枪击中了91米以外的牛的眼睛。高超的射击技术和新枪优异的性能使英军高层感到震惊。他们当场决定立即生产100支弗格森步枪,并破格提拔弗格森为少校,任命他组建和指挥一支使用弗格森步枪的特别部队。

弗格森和他的特别部队很快被派往美洲战场,他们的任务就是射杀美军高级军官。弗格森们像幽灵一样活跃在美洲战场。他们那令人无法琢的行踪和准确冷酷的射杀让美军感到恐慌,他们的出现对美军士兵就意味着死亡。

崇祯皇帝想要的就是这一百支步枪里面的一支,甚至是几支,因为那是纯手工打造出来的。

现在的技术虽然很容易仿制,但是和以前不一样,他们是用现在的技术做出来的。即便是真的找人原汁原味的仿制,崇祯皇帝也觉得不会有那种真枪的感觉。

至于未开的一枪,崇祯皇帝也知道,那是1777年,宾夕法尼亚州日耳曼城附近的格曼顿战役打响,弗格森和他的特别部队被美军包围,但弗格森指挥若定。他利用弗格森步枪后膛装弹的结构优势,命令部队采取卧姿射击的全新战术。结果,他们从容突围,无一伤亡。

突围成功后,弗格森看见一个美军官骑马转身离去,他认出那个人就是乔治·华盛顿。他迅速瞄准,准星与缺口的另一端指向了华盛顿的后脑勺。他调整呼吸,平稳地预压扳机。

华盛顿并没有察觉死亡即将来临,继续策马离去,此时的华盛顿距离弗格森只有114米,完全在弗格森步枪的有效射杀范围内。弗格森清楚,枪响人必倒。但就在这个时刻,弗格森突然收枪起身,命令部队撤退,他放弃了一个改变历史的机会。

具有讽刺意味的是,弗格森在1780年8月7日的国王山战役中,被美军的肯塔基步枪手在411米距离上打死。他死后,他的特别部队向美军投降。

“我需要你给我弄到这种枪!”崇祯皇帝看着亨特,语气异常坚定的说道。

亨特有些为难,这种枪存世很少,大多在博物馆里,私人手里很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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